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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路人甲 第17节

  两个丫头见规矩最大的王妈不在跟前,便大着胆子与冬秀八卦道:“小姐你是不知道,隔壁村里出了件大事呢!”
  冬秀看她遮遮掩掩的,一脸“快问我什么事”的急切,便上道的问她:“什么大事?有人家里的牛被偷了吗?”嗯,牛可是一个农户家里最宝贵的财产之一了,而且还是偷窃,的确算是村里最常见的一件大事了。
  “不是不是,隔壁村有一家富户,他家有个17岁的小姐,不久前自己喝药死了!”
  “哦?”这倒还真是一个新闻了,好端端的,17岁的妙龄少女为什么会自杀呢,是遭遇了什么不平之事,亦或是被人所害?虽然不应该,但冬秀确实对此产生了些兴趣,谁叫这话题无形中带了些桃色意味呢,猎奇也是人的一种本能嘛,何况实在太无聊了,便是人血馒头,她,她不吃,也是想凑个热闹的。
  “这位小姐原有个未婚夫,本打算今年就要成婚的,那新郎却不幸病死了,这小姐是个烈性的,听到消息,死去活来的痛哭了一场,转头就吞药死了!”
  “这小姐和她未婚夫莫不是青梅竹马,自小一起长大的的吧?两人感情深厚,她一时受不了这噩耗的打击,想不开所以才自杀了?她家里人怎么这么大意,不看着不拦着,白白葬送了一条人命。”冬秀不无唏嘘的感叹,这可真是太可惜了。
  不想春柳却笑着摇头:“哪里呀,那小姐与未婚夫是娃娃亲,就从来没见过面,就这样那小姐还肯与他同死,不愧是大家出来的小姐,就是节烈!”
  “是啊,是啊,听说村里人人都赞这小姐好品性呢,而且这事连省里的大老爷都知道了,还着人送来了匾额和褒扬费,敲锣打鼓、鞭炮阵阵的一路抬着过来,不知引了多少人去看,比过年还热闹呢!”
  “是啊,大家都羡慕得不得了,都说这家老爷太太会教人,说不定以后还有皇帝老爷给赏赐的牌坊呢,那就更荣光了!”
  两个小丫头满脸歆羡,看着恨不得与那小姐一样,也挣下这偌大的荣光来。
  冬秀却气堵得不行,呵,这就是吃人的封建社会啊,被它迫害固然很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人人都心甘情愿的接受这种迫害。
  “那家的老爷太太没了女儿,恐怕伤心得很吧!”冬秀不死心的问。
  “那有什么好伤心的,这样光宗耀祖的大好事,高兴着呢,那家老爷还请了一天的筵席呢。”
  呵呵,女儿死了,父亲还要大张旗鼓的炫耀庆贺,要叫人都知道他女儿死得多么恰到好处、多么知情识趣么!
  冬秀简直毛骨悚然了,她不由得联想到自身,如果她的未婚夫也不幸去世了,吕氏是会重新给她寻一门亲事,亦或是,让她守个望门寡,从此青灯古佛,了此残生?
  她不敢猜,不敢想,吕氏固然是慈母,但也受着世俗的牵绊,可能唯一能保证的便是不叫她殉节吧。
  冬秀通过报纸,知道社会现在正处于一个急剧变革的时候,有识之士一直在大声疾呼改变,我们要变强、变富,重新回到天朝上国的地位,享受万邦来朝的待遇。
  这种改变自然也包括对女性的解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女性能够独立自强。
  就像那胡家少爷对冬秀的要求一样:读书,放脚。
  不可否认,解放女性的确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关节,报纸上也提了无数条对女人的要求和期望。
  但是偏偏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中国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男权社会,光呼吁女性改变是远远不够的啊,正所谓治标不治本,问题还要从源头上解决,如果男人和这个社会做不到尊重女性,给她们改变的机会,那这种改变注定收效甚微。
  就像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辫子能在十年内被剪光,而小脚却禁了半个多世纪都没有成功,特别是偏远的乡村和不发达的地方,简直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
  就是因为男人们腐朽落后的观念给了小脚生存的空间,不管朝廷、政府、官员如何痛心疾首的下令严禁,只要父亲、丈夫和儿子们不同意,这脚就只能继续裹下去。
  直到新中国成立,在政府的强力干涉下,这股歪风邪气才被强行刹住,中国女性才彻底摆脱这长达千年的残害,彻底站起来,顶起了半边天。
  现代有句很有名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同样的,没有男人畸形的审美和扭曲的心理,就没有对女人身体和心灵近乎变态的残害。
  比起干巴巴的呼吁女性自立,冬秀觉得更迫切的是要先让男人们认识到女性的痛苦,扭转社会上喜好小脚、平胸、处女、烈女的风气。
  冬秀胸中充斥着一股极为强烈的情绪,这促使她坐在桌案前,重新提起了笔。
  胸中翻腾的情绪,化作脑内不断涌现出灵感,她打算再写一部小说,一部以男性视角来亲身体会女性不易的小说,按现代网络小说的分类来看,这就是一篇男穿女的重生文。
  但就像现代大家调侃的“建国后不许成精”一样,这个时代信奉的就是“子不语怪力乱神”,恐怕“重生”和“男变女”这两个设定,就属于邪魔歪道、怪诞诡奇、离经叛道吧。
  她需要好好想一想,如何才能让这时候的人轻松接受这样的设定,只觉得它新奇有趣,而不是荒谬离奇。
  而且她还需要细细筛选出一份适合的报刊来进行连载。
  自从《提刑官宋慈》连载后,冬秀这才发现,这时候在报刊上进行小说,特别是长篇小说的连载,是有很多硬伤和不便之处的,后世得益于快速的网络环境,上载迅速、追更方便,连载就是一部小说积攒人气的最好方式。
  而这时候的报刊行业还处于摸索发展的阶段,别看每年都有不少新报刊层层不断的涌现出来,办报行业呈现出一片如火如荼的迅猛之势,但其实绝大多数的报刊都因为各种原因,维持不到两年就倒闭了,能持续十年以上的只有绝无仅有那么几家官报或后台极硬的报纸。
  就好比《绣像小说》报吧,能持续发行四年,那已经算业内翘楚了,虽然它的发行量连每月三千份都没有!
  而《提刑官宋慈》的连载,直接带动它的发行量涨了一倍不止,如果不是那场意外,破万也是指日可待了,所以商务印书局才在报社倒闭后立马印了成书来卖,这就是一块淌着油的肥肉啊,自己吃不了那也不能便宜了别人。
  报刊发展不稳定,就不利于作者积攒书粉,就好比现代的网络小说作者,从一家文学城跳到另一家文学城去,甚至只是换了个马甲重新开始,那都不可避免的会流失绝大多数的读者,那还是在信息异常发达的网络时代呢,现在就更别提了,本来大家都在这家报纸上追连载的,结果报社突然倒闭了,那连载小说也会跟着一起石沉大海,即便东山再起,再到别的报纸上重新开始连载,那么,原来的读者除非运气好,恰好看见了那份报纸,否则妥妥的就会走丢了,那这部小说就相当于废号重练,一切重新开始。
  还有一种不利因素就是报刊的发行周期,这时候比较普遍的都是月刊,一月发行一次,甚至几个月发行一次,周刊少,日刊更少,能做到定期发行的更更少,这就是对连载小说最大的伤害啊,连载小说之所以能吸引人,就是它那层出不穷的悬念和爽点设置啊,让人读起来欲罢不能、无法自拔,克制不住的想要一气读下去,现在可好,一个悬念留一个月,鬼还记得啊,要不是《提刑官宋慈》的剧情十分新颖,而且情节设置比较烧脑,估计很大可能也得以扑街收尾。
  所以冬秀必须仔细甄别,选出一份即能海纳百川、荤素不忌,又能保证不会突然倒闭的日刊型报纸来,这绝对是在矮子里选高个、士兵里选将军,难度真心不下于鸡蛋里挑石头。
  这边冬秀开启了选秀模式,企图选出最和自己心意的报中皇后,那边,江澄平也过得颇不顺心,他从报社离开后,又找了一份家塾一也就是家教的工作先做着,他对做编辑倒是充满热情和喜爱,只是现在沪市的报社虽多,却良莠不齐,好的报社不易进,好进的又没甚发展前途,索性骑驴找马,先观望着。
  冬秀便通过哥哥,依然请他帮忙搜集沪市的各类报刊杂志邮寄过来,江澄平自己本来也在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这对他来说不过是顺带手的事,而且他总觉得《提刑官宋慈》的尴尬结局有他自己的一部分原因,心中很有些觉得对不住江耕围,所以这件事做起来自然是尽心尽力的,也算是一种补偿了。
  冬秀起初给这部小说起名《才子与才女》,想表达一个才子转变了性别后,要如何艰难才能获得才女的名号,后来一想,这名字一看就像“才子佳人”类的风月小说,很容易让人把它归到什么言情甚至艳情小说一类,要知道一部小说的名字往往就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后世网络小说都十分注重起一个亮眼的名字,再加一个劲爆的文案,这就叫好的开始便是成功的一半。
  如果是现代,那她直接来个什么“重生之才子变贤妻”、“论掰弯直男的正确姿势”、“一个男人的宅斗生涯”等等之类的直观又粗暴的标题,放在这个时代却是肯定不行的,能看报的那基本上都是读过书的文人,别的不说,文学审美还是很足的,这种粗糙下鄙、词意不通的标题绝对是要被扔到垃圾桶的啊。
  冬秀苦思冥想,最后还是舍弃吸睛,选择了稳妥的起名,就叫《才子变形记》好了,直白简单又不失亮点,想来也能做到雅俗共赏了吧。
  她打算采取现代宅斗文的方式来写,在日常生活中制造男女思维的冲突和爆点。
  不过日常流的文十分难把握,一不小心就流于平淡甚至平庸了,而且面向的还是男读者群,这就像让男人看玛丽苏文、让女人看种马文一样,一个不好扑街是轻的,如果引起了读者生理和心理的反感,那就要自备头盔等着被拍砖吧。
  基本就没有男人会对家长里短、婆婆妈妈的故事感兴趣,至今也就一个《红楼梦》脱颖而出征服了所有人,所以冬秀决定使用一种现代人调侃式的幽默手法来写,搞笑总是一种经久不衰的制胜法门。
  冬秀在写《提刑官宋慈》前,已经用《新包公案》练过手了,而且脑内素材多到用不完,所以写起来十分轻松。
  这个《才子变身记》却难为死她了,她必须把自己所知道的一些笑点进行转化,使这时候的人也能接受,还要保证读者不会一笑而过,不把它当成单纯的笑话来看。
  当她终于打出细致的大纲时,已经过去大半年了。
  第38章 脑筋急转弯
  又是一年暑期到来,胡竞之今年却不得不回去了,他患了严重的脚疾,久治不愈,必须回家休养一段时间。
  一路上轿子、骡车、水船的轮番颠倒,即疲累又无聊,幸而还有《提刑官宋慈》给他解解闷,他是个倔强的,那十道测试题坚决要自己找出答案来,现在就剩两题了,回家养病时正好思索一番,就当打发时间了。
  闭塞的乡村自然不比十里洋场的热闹繁华,外面的世界瞬息万变,这里却是十年如一日的重复着过往。
  索性乡下的水土养人,不出一个月,脚疾便控制住了,又恰好赶上姑婆家七表妹出嫁,胡竞之生□□结交朋友、喜好热闹,早在家里闷得不行了,便与母亲欣然同去。
  冯氏自接到儿子书信,说江家姑娘对他有敷衍撒谎之嫌,就一直耿耿于怀,对冬秀又不满了起来。
  “这次你表妹结婚,江家太太和姑娘也是要去的,我倒要看看她们怎么与我分说,上次可是红口白牙亲自答应了的,哪有不声不响就反悔的呢?莫不是看咱家这两年家境不好了,看低我们?”冯氏很有些愤愤不平,当初那事她们不答应也没什么,偏一口应承下来,转头就阳奉阴违,这不是打她的脸吗。
  胡竞之本来就对这桩婚事无感,自然也不会帮着辩解什么,母亲问一问也好,若真像母亲说的,江家嫌贫爱富,反悔了,现在退亲也无不可,他反倒落得轻松。
  一时到了吕家,冯氏进了后院,胡竞之被表兄弟们拉去坐席。
  吕家七小姐便是那个爱听志怪故事的活泼小姑娘,不想如今也要嫁人了,冬秀记得她今年也不过十四、五岁吧,还未成年呢,听她娘吕氏说,是因为夫家一家都要搬迁到外地去谋生,如果今年不结,那就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了,两家一合计,干脆让娉婷跟着一起去,反正迟早要嫁的,总比在家里留成个老姑娘强啊。
  “这是我送你的,看看喜欢不喜欢。”冬秀递给她一对龙凤呈祥的绞丝金镯。
  这对镯子不如实心的贵重,却胜在造型精致灵动,细细的掐丝金线绕出龙凤的形状,各自首尾衔接,形成活扣,还有红色的宝石当眼睛点缀其上,设计很是巧妙,当初冬秀一见就爱上了,娉婷这小姑娘她还挺喜欢的,因此特地买来送给她做结婚礼物。
  娉婷已经上完妆,面部表情显得木木的,她望向冬秀,一双眼睛红彤彤的,可见小姑娘不久前哭得多么厉害,也是,不仅要到陌生的家里去跟陌生的人一起生活,还要远走它方,再见亲人也不知是什么时候了,应该很没用安全感、很害怕吧。
  “多谢表姐,让你破费了,我很喜欢。”娉婷握住冬秀的手,很是感激,这礼物价值倒在其次,关键是这片心意。
  “哼~”旁边的五表姐却突然哼了一声,斜眼看了冬秀一眼,就撩帘子出去了。
  呃,去年五表姐出嫁,她貌似送的是一套银饰,她这是得罪人了吧。
  “别管她,都成亲了也不改改那刁钻的性子,以后有得苦吃,”娉婷皱皱鼻子,与冬秀做了个鬼脸,又悄悄指向她的脚:“表姐,你,你这是放脚了么?”
  冬秀今天已经被不少太太小姐明里暗里的指指点点了,她今天穿了一双缎面绣花鞋,软底圆头,舒服极了,大大方方的走在人前,自己破有种扬眉解气的感觉,好像孙大圣破出五指山,自此解封了、自由了,当然了,她能如此自信,那是因为有足够的底气啊:放脚可是她未来婆家的要求,别人管得着么。
  冯氏进到后院,自然有那碎嘴的人跟她说冬秀放脚的事,这事儿简直成了今天的大新闻了。
  冯氏自然很是愕然,她一直以为冬秀说谎了呢,还打算一会遇到了便用目光谴责她一番,给她个教训,不想今儿她居然大着一双脚来了。
  姑娘家放脚要承受多少流言蜚语她不是不知道,所以当初也没有强求,现在人家姑娘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脚露了出来,这得多大的勇气啊。
  冯氏顿感百般熨帖,觉得这姑娘说一不二,诚实守信,而且心性坚强,正是一个好儿媳妇啊。
  看着那些八卦的嘴脸,冯氏不由出声维护:“这事儿我早知道!”
  轻飘飘一句,也不多过解释,却瞬间止住了那些想挑拨离间看笑话的人的心思。
  一时冬秀出来,冯氏见她大大方方的,毫无扭捏自卑之态,更是多了几分喜爱,拉着她的手直说:“好孩子!”
  这突如其来的热情,倒把冬秀弄得不好意思了。
  外面大厅,胡竞之与众位兄弟热切攀谈,他本来就温和圆润,惹人亲近,又机敏善谈,说起沪市的见闻来,更是天花乱坠,直把众人听得如痴如醉,只觉那仿佛是天宫一般的好地方。
  “今年沪市还有一个流行的,就是一本叫做《提刑官宋慈》的小说,那真是精彩至极,读来让人耳目一新,还能锻炼思维,使人更添几分敏捷,我们学校里的那些个同学几乎没有人不爱看的!”
  胡竞之才说完,江耕围就止不住的咳了几声,嘴里的酒都流到衣襟上,好不狼狈,幸亏大家都盯着胡竞之,没人注意到他,便忙悄悄的擦拭了。
  《提刑官宋慈》几个字一出来,江耕围还真是被惊到了。
  然后就又是骄傲又是自得,还有点做贼心虚,他只知道妹妹的小说赚了许多钱,可不知道这么受人喜爱呢,妹妹真是太厉害了,江耕围在人群里独自品味着这份隐秘的快乐,感觉真是妙不可言呐。
  “嘿,以后你要是知道这小说就是冬秀写的,还不得整天吹着捧着我妹妹啊!”
  江耕围看着未来的妹夫,默默的在心里yy着真相大白那一天的场景,妹夫肯定要惊得瞪掉眼珠子啦……
  这边胡竞之已经有些熏熏然了,突然灵机一动,笑着说道:“我给大家出个脑筋急转弯吧!这可是那本小说里顶有趣的玩意,保证大家从没听过。”
  “什么是脑筋急转弯啊,穈哥儿”“就是我出一个问题,你们快速的告诉我答案,不准长时间的思考,我数完一二三就要立马说出答案来,好,第一个问题,一个巡捕见了小偷立马拔腿就跑,这是为什么?”
  江耕围跟周围人都是一愣,别人发愣是想不出答案,觉得不可思议,天下还有巡捕怕小偷的么?而江耕围愣住,却是因为这个脑筋急转弯他没在妹妹的书上看过,可见是这穈哥儿自己仿照着妹妹的脑筋急转弯自己编的,不愧都是爱读书的人,举一反三,这脑子就是聪明啊。
  胡竞之看众人说着什么这小偷武艺高强,巡捕打不过他或者这巡捕是假冒的,他其实也是个偷儿,怕被揭穿之类的猜测,心中暗笑,嘴里不慌不忙的数着:“1~2~”在座的人纷纷急切得交头接耳,不过答案五花八门,就是没一个答对。
  “巡捕看着小偷拔腿便跑,是因为他要去抓那小偷啊,哈哈哈!”胡竞之公布答案,得意的哈哈直乐。
  众人听了简直绝倒,可不是么,大家都钻牛角尖里了,哪能想到答案居然这么简单啊。
  “再来一个!”众人被提起了兴致,觉得这脑筋急转弯比划拳行酒令还好玩呢,果真新奇有趣,而且听完答案之后,他们觉得自己已经知道该怎么去解答了,再出一题肯定就难不倒他们了。
  “好,那就再来一个,要快速回答哦,我数到三就公布答案了。”
  “听好了,你们一群人比赛跑步,最后你超过了第二,请问你现在是第几名!”
  众人不假思索,纷纷说:“第一名,第一名!哈哈,太简单了!”
  胡竞之公布答案:“超过第二名,你自己就成了第二名啊,怎么会是第一名呢。”
  众人闻言,略一思索,纷纷拍案大笑:“好你个穈哥儿,从哪儿看的这样刁钻的问题啊,真是好玩!”
  大厅里闹闹哄哄的,声浪一阵高过一阵,连新房里也听得到。
  娉婷看了外面一眼,不无伤感和羡慕:“前几年我还跟兄弟们一起说故事玩呢,那时候真是快活,我要是个男孩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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