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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节

  “不。”李曜摇头道:“关键不在于此,而是……”他松开王笉,从桌上拿过一份奏章递给她,道:“这是户部几名员外郎和主簿前往蒲州东升新城考察工商业之后的奏报,其中他们对东升新城入股收益做了详细调查。这份奏报显示,仅从工业的角度来看,入股东升新城民用农具产业的股东,投资年回报率为四成三分(即43%,以下均同);投资棉布等纺织产业的年回报率为三成二分;投资建筑产业的年回报率为三成一分;投资铁、煤等矿业的年回报率为三成四分……无论投资哪个工业产业,其年回报率均远远超过土地种植出产所得。至于商业方面,由于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差异相对较大,其中某些特殊商业也的确有着相对更大一些的风险,但总的来说,其收益也至少十倍于土地种植出产。”
  王笉在还未将家主印信交予王抟之前,也主导过投资入股东升新城,这份报告的真伪她自然一清二楚。太原王氏在各种大小型农具方面有建有专门的“工厂”,在纺织、矿业也都设有工厂,其中收益大体与这份报告所显示的相差无几。而李曜说“相差较大”的商业方面,太原王氏也同样有不少涉足,其中主要是高端餐饮业务、典当业务、米行、布行和水运。
  由于太原王氏的官场基础,加上其对李曜崛起的大力支持,使得他们获得了不少朝廷方面的优势,比如朝廷对东南漕运的运输,其中某一段水路便是太原王氏接手(其“水运商行”总部设立在东升新城);仅这一业务每年的获利,就顶得上三万亩良田的收益!要知道,现在东南的漕运可比全国统一时差了不知道多少,如果将来朝廷一统乾坤,光是这一小段漕运的收益,只怕就比得上太原王氏如今的全部良田了,因此李曜刚才那句话,绝非儿戏,也绝无夸张,对于这一点,王笉毫不怀疑。
  她知道李曜特意对她说起此事,既是对自己的一种关怀,以免因为这件事让他们二人之间产生隔阂,同时也是对太原王氏一直支持他扩张势力的一种回报。便点了点头,道:“五郎的话,奴一定带到。”她微微一顿,又有些迟疑地问道:“只是奴有些不解,五郎为何急于对税制进行改革,须知税制乃是朝廷根基之一,如今朝廷连征李茂贞、王建而胜,威望大振不假,但毕竟尚未乾坤一统,如此改制,五郎你就不怕某些世家大族东逃中原、淮扬甚至吴越等地,为朱温、杨行密、钱鏐等辈所用么?”
  李曜当然知道她问这番话是对自己如此大幅度改革动作有所担心,他自己比时人多了一千多年的“经验”,可在“要不要进行税制改革”、“改与不改各自有何利弊”等问题上不也纠结了大半年么?
  其实税制改革也好,变迁也罢,就其本质来说,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的重新调整,是使现行税制不断变革、不断完善过程。赋税制度的改革变迁属于朝廷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变迁能否进行,受当时政治经济背景、政权稳定与财政状况、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等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约束。在李曜自己看来,这些约束可能也就是后世历史教科书里经常所说的“历史的必然”。
  首先,是政治经济背景因素。
  在经历了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之后,在两个社会转型期间春秋时期出现的“初税亩”制度的推行,可以说反映了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对赋税制度变革的影响,初税亩制度推出的时代背景是伴随着土地国有制度的瓦解,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由经历了“奴隶、农奴、农民”变化历程,因此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变化、生产工具的变化、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必然需求赋税制度的变化以实现当时赋税制度的功能。但是深层次影响政治、经济制度是生产力因素。生产力提高引起的生产工具的改进、耕作方式、粮食产量、劳动者积极性等方面的效应都会对赋税制度产生影响。
  其次,是政权稳定及财政状况因素。
  政权的稳定对赋税制度的影响是显然的,从历朝历代本朝代看,赋税制度在税率方面的调整,伴随着朝代的兴衰。从整个历史时期中上述几次大的变革看,“初税亩”的推行源于私田增加及生产的繁荣,公田收人无法满足当时统治者包括战争等各方面的开支。大唐两税法的推行源于均田制破坏的情况下,政府陷入无地可均,自然与此相对应的无可征之丁的财政危机局面。而后来明朝中期实行的“一条鞭”更是在明朝统治者腐败,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大地主想尽办法逃税,苛税残酷,政府财力匮乏的情况下推行的。这就说明了政府财政状况对赋税制度变革的决定性作用。可见,中国赋税制度的变迁属于朝廷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朝廷进行赋税制度变革的原动力即是财政状况,其次才是尽量简化征管方式降低税收成本。
  而王笉的质疑,也在于现在李曜所主导的朝廷,至少看起来是并不缺钱的,但改革却可能导致政权基础动摇,所以她才疑惑这样的改革是否必要。
  最后,则是朝廷对资源的控制因素。
  税制变迁就其本质来说,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的重新调整,而经济利益的获取又源于各个利益集团对资源的控制,对于大唐赋税制度,或者说是农业社会以土地产出为主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将决定了土地赋税制度的变革和调整,君主制下的土地私有导致的土地兼并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朝廷和大地主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始终是赋税制度变革的一大原因。
  王笉当然不知道李曜搞“摊丁入亩”、“皇田纳税”的根本原因除了减轻百姓负担之外,还有释放人口的因素,因此不甚理解。
  李曜对此也不好说得太多,只能拿出自己所谓“一代儒宗”的面具带上,用一种悲悯天人的口吻,深沉地道:“民若不困,何必冒死作乱?更何况如今这税制,富者纳税少,贫者纳税多,岂是道理?有道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我行此政,正是为了树立公平。皇王布衣,统一纳税,正是‘法无二致’之意。至于你担心朝局不稳,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心。那些富家大族若要东逃南逃,就尽管去吧,走了之后,他们还能将田产带走不成?到时候正好赐给有功将士。而这税法一改,别地百姓闻之,必然欢呼而来,民乃王业之基,有了百姓,还怕少得了贵族?更何况,那些人放着工商业无数赚钱良机却为了那么一点地税而走,这等眼光,也不配留下分得利润。”
  其实李曜这话说起来理由十足,但他之所以此前曾经犹豫很久,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他这税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原先历史上三次重大税制改革集中在了区区唐朝中期之后的一百年内快速完成,他此前主要是担心社会适应能力,担心拔苗助长。所谓三次重大税制改革,就是指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朝廷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朝廷为了增加收入,只得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再继续下去,将危及政权的存在。这说明对旧税制的变革已经刻不容缓。于是到了德宗时期,德宗皇帝就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源,简化了手续,增加了财政收人,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稳定了唐朝政权的统治。而更重要的则是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从此以后,征税标准开始从人丁转移到土地、资产。两税法成为君主制度下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历史上的五代、宋朝等,对于税制也有一些小幅度的改动,但并没有脱离两税法的窠臼,因此一些必然出现的弊端,仍旧不断出现。
  而与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明朝发展到中期以后也开始走上了腐败、没落的道路。土地兼并,贪官横行,赋役苛重,农民暴动,所有这些社会矛盾都开始集中显现,并呈蔓延之势,明朝的统治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朝廷的危亡,明神宗起用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在当时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抑制各级官吏、豪强地主对农民的勒索、盘剥,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一概征银,使君主制度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使国家的赋税征收基本货币化。一概征银,扩大了社会的商品市场,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所以一条鞭法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史上又竖起了一块里程碑。
  清朝人关之初,赋税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实行一条鞭法。然而自明末社会大动乱以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无地、少地的农民越来越承担不起丁税的重负,不断地进行反抗斗争,他们或迁徒流亡,或隐匿户口,不但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使清政府无法掌握人口实数,同时加剧了社会动荡。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清政府分逐步完成了摊丁人亩的改革。摊丁人亩的实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对清朝的统治和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原则,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这样,不但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人,有助于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削弱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本书前文也说过,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摊丁人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人口增殖的作用。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然,当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它所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效果,不过这一点李曜早已想好办法解决了。所以摊丁人亩的实行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李曜现在的做法,则是将一条鞭法省去,直接跳转到摊丁入亩,那么相应的,征收的税费也必须是全货币税,这反过来又有助于李曜此前就开始推行的新币制改革(无风注:之前写币制改革的时候提过,一旦认同新币可以当做税费上缴,则该货币的价值就会被社会所公认)。
  那么,这一改革在推行过程中的难点就在于两条:一,“大地主阶级”们的抵制甚至反抗;二,百姓们习惯这套制度的速度。至于其他什么税率分摊是不是合理之类,那都是税制本身的细节问题了,在决定推行之后,各地再考察、讨论便是,总不能连这种事情都要李曜自己亲力亲为,那他一准成为第二个孔明,只有活活累死的份。
  这时王笉道:“五郎既然有如此把握,奴自然是支持的。”
  李曜微微一笑,柔声道:“说实话,我希望太原王氏在这件事上,能做一个表率。”
  王笉看着他,勉强一笑,道:“五郎……此事奴只能说尽力,决定权在叔父,甚至……他都未必能一言而决。”
  李曜点点头,他理解这种情况,中国人对于“祖制”有一种外人难以理解的情感,也许是孝道被无限拔高的后遗症,任何人胆敢擅自改变“祖制”,面对的压力都是极大的,也很难获得认同。而对良田的占有,则不光是很多世家大族的“祖制”,甚至早已是这些世家大族存在于世的一种下意识惯性,李曜甚至有时候会觉得,要想改变这一点,就像要让狗不吃屎一般。
  不过据说狗吃屎是因为狗吃人吃的饭后,身体里缺乏必要的微量元素,而这种微量元素在其粪便中有,所以才出现。那么李曜只好把工商业上的大利润摆在头前当胡萝卜,把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作为大棒拿在手中,这样才能使这些“大地主阶级”们出让手头的田产。
  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这个办法永远都是可以使用而且成效卓著的。
  至于他为何对这件事如此上心,其实再简单不过了。
  首先,他需要这些“大地主阶级”出让土地,使穷苦百姓自耕自足,不会“揭竿而起”,危害朝廷统治的稳定。其次,他需要这些手头有足够资本的“大地主阶级”投身工商业,使那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赶紧生出、发展。
  按照李曜穿越前的所学来看,资本主义萌芽应该是指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是一厂一店,也就是说,即便李曜自己建立起了实际上规模庞大的“工业企业”——两大军械监,但那并不表示资本主义就萌芽了。资本主义萌芽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个别人之间的关系,因而不能孤立地看待。这种生产关系,按照学术观点,是在封建社会晚期,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条件时产生的。在这以前,像在自然和社会史中许多事物一样,它会有一些偶发的、先现的现象,但不能因此认为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
  这就是说,关于是不是资本主义在萌芽,必须把考察的对象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中,看这个地方、这个行业有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气候。同时,这种对象必须有一定的量,不能相信孤证,比如军械监这种明显就是“孤证”。必然性是存在于偶然性之中,社会性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所以,真正的资本主义萌芽,总是具有多发性,是可以重复观察到的。
  唐有何明远的丝织厂、仙君册的茶园,但即使《太平广记》是可信的,这也只是一种偶发的、先现的现象。因为此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还不允许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历史上宋代经济有很大发展,当时的中国,在农业、基本手工业和科学技术的许多部门,都居于世界先进水平。单从生产力来看,宋代已经有了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物质基础。但是,从生产关系和社会条件来看,租佃关系、徭役赋税和工商业等方面的封建束缚,还未见松弛,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僵硬,较唐代尤甚。因而,它只能说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准备阶段。真正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具有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它一旦产生,除非有不可抗原因,是不会中途夭折的,而是引导向新的生产方式。因而,真正的资本主义萌芽,应具有延续性和导向性。
  这也就是李曜想方设法要使类似于太原王氏这种“大地主阶级”放弃对田产的执着,转而投身雇佣关系的工商业中去的原因。只有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这种风潮,各种大大小小的“地主阶级”都踊跃进行工商业投资,这种生产关系才算真正形成,也才会“具有延续性和导向性”、“不会中途夭折”。
  当然,生产力是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不能用一句话回答。但归根到底,还是要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尤其是农业生产力。资本论说“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
  更简单的说,如果全民饿肚子,资本主义就纯属空想。
  至于在原先历史上的中国农业,从生产技术来说,大约宋代达于高峰。江南(近代中国最富庶地区)水田的开发,引起绿色革命。耕犁制造的多用途化,可锻铸铁之应用于农具,早熟稻的引进以及农艺学的进步,使传统农业达于成熟。
  明清两代,中国人口和粮食产量都增加约五倍。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和扩大耕地面积所致,属于量的变化。农具和耕作技术,基本上还是宋代水平。不过,先进地区耕作方法向落后地区传播,稻麦间作和双季稻的种植,以及玉米、番薯等高产品种的引进和经济作物的显著发展,引起一定的地域性分工,这些也都有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总之,这期间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适应人口增加而来的量的扩大,甚少质的变化。因而还不足以突破耕织结合的、小农经营的传统经济结构,也不足以使农业经营利润从封建地租中解放出来。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以单个家庭与小块土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无论人力资源还是土地面积都不具备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因此,它无法保证富余产品的稳定产出,更无力供养具有充分消费能力的民间市场。
  中国自古是单一制君主集权国家,庞大的帝国组织靠直接向全国小农阶层抽税来维持。在那个时代尚无现代经济理论,国家计税毫无科学依据,只能简单向全国平均摊派,不具备宏观调控功能,对社会经济并无积极作用。财政税收又多被用于奢侈挥霍或豢养军队,巨额财富无法回到正常的经济流通领域,民间经济即不能从中获利,私人财富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资本自然无从积累。这便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
  而李曜和他推行的改革的出现,则成为改变这一切的契机。农具革新,他做了,而且在继续做;朝廷经济制度改革,他已经开始做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他正打算推进……
  (无风注:前段时间我看见有读者留言说李曜没怎么改变这个社会,理由是历史变化不大,我震惊了。就算是纯剧情党,完全不看我写的各种分析,可书里那么多制度上的变化,难道都被无视了么?)
  至于为何一定要如此全力推进制度改革进入资本主义?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的逐利性会使得整个民族具备更强的开拓精神,当摊丁入亩一段时候,人口爆炸,国内工商业发展已经无法满足大资本家的胃口,那么……海外殖民地必然是一个最佳选择。
  而且,李曜早已想好,将来还要将开疆拓土的奖励跟升官、发财同时绑在一块儿,甚至还可以绑上……皇权。当然,那都是后事了。
  总而言之,李曜的各项改革,如同他的军事作战一样,总是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只要是走了第一步,接下来的第二步、第三步,也就会——也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第215章 北都风云(四)
  长安,崇义坊。
  原先的陇西郡王府除了牌匾已经换成“秦王府”之外,一切都与此前无异。今日虽然雪大,王府门前依旧车水马龙,朝廷高官、军中名将这一日仿佛进班似的,一批一批来,一批一批走,前后仿佛相约,明明前脚后脚,却总不会遇见。
  如今停在秦王府门前的马车共有九架,一字排开,车把式都未曾下车,仿佛主人随时可能出来。
  王府前殿偏厅之中,大唐朝廷的实际掌控者、这座王府的主人、新晋秦王殿下李曜正在与五文四武九位重臣议事。
  “今个请诸位前来,所为何事,想必诸位此时大概已经知晓。不错,晋王大寿,已经发函邀请孤王前去。”李曜扫视了面前九人一眼,淡淡地道:“我大唐以孝立国,晋王是孤义父,因此孤虽俗务繁多,此事却也推辞不得。然,孤如今毕竟是国之首辅,朝廷之事,亦不得因此抛却,是以请诸公前来,议定国事。”
  九名大臣在他面前按文武两边分座左右,左边的是司空、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王抟,中书侍郎、工部尚书、同平章事陆扆,门下侍郞、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李巨川,门下侍郞、盐铁转运使、判度支、同平章事刘崇望,刑部尚书、同平章事裴贽。朝廷宰执之中,除了中书侍郎、礼部尚书、同平章事崔远去坐镇凤翔,以及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李袭吉去坐镇成都之外,包括李曜自己在内的六名宰相,此刻便齐聚此间了。
  而在右手边的,则分别是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史建瑭、郭崇韬,以及左右神策卫大将军李承嗣、李嗣恩。
  李曜的话一出口,作为在场除他以外地位最高的大臣,王抟便接口道:“请大王吩咐。”
  很明显,随着前一次崔胤和皇帝图谋夺权的阴谋被粉碎,以及此番凤翔、两川的平定,李曜的“统治地位”以及完全确立,再无疑问,因此王抟这个外界看来李曜在朝中最坚定的盟友以及全无保留地投向了他,这话说得直白之极。
  好在此时此刻,坐在这间房中的几人,也都算是李曜的“同党”,他这么说,大家也都没有什么意见,反而有些原本与李曜算不上关系特别亲密的大臣还觉得庆幸,譬如崔远——他是崔胤的同宗,能保住现在的地位,已经很满意了。(无风注:其实他俩一个是清河崔氏,一个是博陵崔氏。)
  见大家都一副理所当然、坦然自若的模样,李曜微微一笑:“孤与诸公同殿为臣,吩咐是谈不上的,只是孤如今蒙陛下信任,忝为首辅,既然诸公谦逊,那孤便抛砖引玉,先说一下孤去太原后朝廷方面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罢。”
  九名大臣一起拱手施礼,一起恭请秦王示下。
  李曜便道:“凤翔、蜀中新定,王建自焚且不去说,李茂贞及王建之党羽也大多被押解长安,但仍有个别漏网之鱼潜逃民间。虽然在朝廷大兵压境之下,这些人难有作为,但一俟朝廷威压稍轻,也难保不会有居心叵测之辈借机生事。尤其是此番孤走得匆忙,许多后续安置之策尚未来得及布置执行,更要提防野心家们反噬。”
  他微微一顿,安排道:“我意,此事须从文武两个方面着手防备:文的方面,陆相公,你须得将未纳入南衙禁军体系的凤翔军、蜀军降卒利用起来,着手安排几处农田水利建设,用这些被裁撤的凤翔军、蜀军为工,以近似徭役的方式,将他们固定起来,不使其有被人蛊惑利用之机。刘相公,你须得检点关南、蜀地户籍、账簿,清点其府库,然后综合朝廷国库情况,为关南、蜀地减免一些苛捐杂税,稳定关南、蜀地民心。李相公,伪蜀国有哪些人是被迫跟随王建作乱的,你要细细分辨,为势所逼者,按照原官降级一品使用,其余罪责暂且不予追究;怂恿王建僭位称帝的,须得严惩;不为王建所迫,坚持正道,未曾同流合污的,要予以嘉奖,特别是对于其中实有才干,品端名正之人,要拔擢重用;至于关南,李茂贞好歹未曾僭位称帝,其地官员,除各节帅府官吏之外,其余暂且留任。崔相公,你是当世名门出身,名望卓著,又是礼部尚书,因此关南、蜀地的儒、道、释等各路名流,须得你来安抚,总须让他们知道,我朝廷大度,不会因王建等一小撮逆贼而胡乱迁怒他人。”
  四名宰相如今在李曜面前,那是比对皇帝还“尊敬”,也不摆宰相架子,闻言直接起身领命。李曜摆摆手,示意不必如此,又对王抟道:“王相公,劳你居中调度。”
  王抟拱手道:“遵大王教令。”
  李曜微微诧异,看了众人一眼,见他们也有些意外,暗道:“我是以中书令的名义掌控中枢的,现在我得封秦王,他平时不称我右相,却称呼大王,还勉强可以说是按照地位最高的爵位来尊称。可我明明是以首辅身份下达政令,他却说‘遵大王教令’,王抟这是要做什么?想把我这个秦王抬得跟李世民那个秦王的地位一般么?”
  他心中念头如闪电一般转过:“李世民未登基前能给各地下达命令,那是因为他身兼十几个重要职务,下面未免各种称呼喊得人晕头转向,才统一以秦王称之。如今我的职务虽然也不少,但关键职务并不如李世民那么多,王抟这么回答,就显得有些过了……难道他是用这个方法,婉转地回答刚才托嫣然转达给他的那件事?”
  李曜现在职务按说也很是不少,用官方的表述方法,应该是“天下兵马副元帅、太尉、中书令、左右十二卫大将军、河东四面总揽后勤诸事调度大行台尚书左仆射、河中尹、河中晋绛慈隰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子太保、上柱国、秦王存曜”,而且这还不包括仗虽打完但编制还没来得及裁撤的两川行营都统等临时性职务。(无风注:据某些史家考证,这种一溜儿的官职,如果是宣读诏书,是要连续一口气念完的,个人觉得这种天使必须得是铁肺……)
  而李世民的话,则是“天策上将、太尉、尚书令、陕东道大行台尚书令、益州道行台尚书令、雍州牧、蒲州都督、领十二卫大将军、中书令、上柱国、秦王世民”,他还时不时有“左右武侯大将军”、“凉州总管”等各种职务加身。(无风注:太宗威武……天策上将自己开府不说,中书令和尚书令,三省里头两省长官一起兼了……李渊真是开父子店的。)
  但王抟这样说了之后,众人虽然略有些意外,却也没有任何一人表示反对或者出言提醒,而是就此默认。
  李曜自然不会主动对此表示疑问,就当未曾注意一般,他转头对史建瑭与郭崇韬道:“武的方面,总参要随时关注南衙诸军的整训情况,此前对蜀军作战时孤就发现我军的训练水平严重下降,这一点国宝应该体会尤深。”
  史建瑭深有同感,点头道:“剑门之战时,我军的战斗力水平,只相当于同等兵力下老开山军的一半,甚至不到,的确甚为堪忧。”
  李曜点了点头:“正因如此,更要严抓训练,尽快提升战力。要知道如今朝廷兵力看似庞大,实际上在凤翔、蜀中,兵力都不及从前一半。而面对可能出现的反贼,无论政务上何等用心,军务上都不能有丝毫懈怠。安时,整编和训练,是你的职责,务须抓紧。”
  郭崇韬抱拳一礼:“大王放心,仆必全力以赴,不负大王重托。”
  李曜又对史建瑭道:“国宝,南衙诸军除了镇守当地,还要负责对可能出现的反贼实施围剿,这是防范及作战任务,是你的责任范围,孤就托付给你了。”
  史建瑭挺直腰杆,抱拳一礼:“大王尽管宽心,仆将亲赴汉中,居中坐镇,无论凤翔还是蜀地,只要有胆敢为逆者,必死无疑。”
  李曜摆手道:“作战,孤不疑你,但此事关键在于防微杜渐,而不是事后惩戒,你此次的任务,不是难在叛逆出现后去平叛,而是使叛逆之辈胆寒心丧,根本不敢冒头,你明白吗?”
  史建瑭微微愕然,然后面色坚定,点头道:“仆必细思其中关要,震慑两地余孽。”
  李曜点了点头,想了想,还是再交代一句:“如果确实有人有此贼心,而又被你掌握,孤允许你在不得已之时使用引蛇出洞之策,但要尽量避免战事扩大和拖延,争取引出乱贼之后,一战定乾坤!”
  史建瑭再次领命,虽然他知道秦王这话也只是防微杜渐,或许两地余孽早已落胆,根本不敢再次生事,但深知秦王为人谨慎的他,还是老老实实领命。
  李曜吩咐完他二人,又将头转向了李承嗣和李嗣恩。
  “此番孤往太原,其中缘故,你二人尽知。”
  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的,李曜丝毫不曾对这件众人不约而同保持沉默的事情讳言,他平静地道:“孤已命左右天策、左右羽林四军北上晋州,不过若未得孤王命令,他们此去便只是整训而已……你二人出身晋王麾下,此番若也前往晋州,孤怕你们心中郁郁难决,是以留你们在长安,为孤守好这大唐两百余年帝都。”
  李承嗣与李嗣恩对视一眼,皆是面现苦笑。他二人心中清楚,李曜这一安排,看似对他们的信任有所保留,实则也的确如他刚才所说的,怕他们“心中郁郁难决”。
  当初与李存信相争之时,他们二人都可以毫无保留地支持李曜,但那毕竟只是李存信,如果对方换做晋王李克用,他们二人还能这么坚决么?自然不能。虽然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如果真有那么一天,自己将会如何选择,但“郁郁难决”必然是最能形容他们心态的词汇了。
  而反过头来看,李曜留他们二人镇守长安,其实也保留了足够的信任——长安可是现在李曜势力下的重中之重了。如无长安,李曜的河中、华州、鄜坊等地,便无法与凤翔、金商、兴元以及两川相连,而且一旦失去长安,“奉天子以讨不臣”的名号也必然随之丧失。如果说不让他二人北上晋州,是对他们的忠诚有所保留的表现,那么让他们留守长安这最为关要的帝国京都,则偏偏又是对他们的极大信任。
  这话看起来十分矛盾,但其实也很好理解,无非是说:在他们不直面李克用时,李曜对他们足够信任;但如果让他们面对李克用,李曜的信任就有所保留了——当然这一点也可以看做是李曜不想他们为难。换句话说,也是为他们避免了一场痛苦的选择。
  李承嗣与李嗣恩同时沉默了片刻,李嗣恩先开口回答道:“大王,无论此番结果如何,神策右军都只会驻守长安,哪也不去,直到大王归来。”他是李克用义儿身份,有些话自然不能随便乱说,而他本来就是直肠子性格,让他口是心非,他也做不到。
  李曜并未对这句话表示不满,只是点了点头,朝李承嗣看去。
  李承嗣叹了一声,拱手道:“仆从军近二十载,别的不懂,只会打仗。幸蒙大王信重,委仆以镇守长安之重任,敢不尽心竭力?大王此去,万望珍重,长安若有半分差池,仆便将这项上人头,奉于大王案前。”
  李曜哈哈一笑,摇头道:“你等无须说得好似要生离死别了一般,晋王对孤恩重如山,历来信任有加,否则哪有孤王今日?此番拜寿之事,看似怪异,其实或许只是晋王恼我许久未曾前去看他,未必有什么大麻烦。孤所有的准备,也只是担心晋王身边有小人挑拨离间,甚至是某些心怀叵测的敌对势力收买了什么人,想来破坏晋王与我之间的父子之情。须知我大唐以孝治天下,这种卑劣的伎俩,一时或能蛊惑于人,但只要孤诚心诚意向晋王解释,以晋王之雅量高致、明心正德,又岂会做那等亲者痛、仇者快之事,徒令对手耻笑?”
  他虽然将话这般说了,但王抟仍面有忧色,缓缓道:“大王与晋王,虽是父子,有句话某本不当讲,然则同为中枢宰执,却又不得不言:而今大王身系朝廷安危宁乱,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此番北上太原,终究是有些……”
  李曜不知王笉是否将自己的布置告之过王抟,但既然王抟有此一说,他也只能继续装傻充愣,开解道:“诶,王相公这话,孤可不能苟同了,所谓‘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为父贺寿,此人子应有之义,若连此事亦不能为,何所谓君子?”
  王抟闻之,只得叹息一声,不敢再劝。因为在大唐,一个人若被认为不孝,则这一污点足以抹杀此人一切功劳和美德!
  “百善孝为先”之说由来已久,我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源流长。在传统文化中,孝文化最受推崇。孝文化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史记·五帝本记》载,“舜二十岁以孝闻名”,中国二十四孝“感天动地篇”记述,舜的父亲是个昧盲人,后母顽固,同父异母弟弟象,为人桀骜不驯。他们都想杀掉舜,舜却恭顺地行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尧帝“举孝廉,得知舜仁孝,以女嫁之”。舜接尧帝位后,以德、孝治国,社会歌舞升平,万民丰衣足食。
  孔子也非常重视孝悌,把孝悌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孟子也把孝悌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秦汉时的《孝经》则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首。”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悌则成为人们做人的准则和行为的规范。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汉代孝子黄香为父暖被、董永卖身葬父以及三国时期孝子孟宗哭竹等事迹,都是因“孝行感天”而得名。
  孝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表现,它的影响力强大到不容置疑。
  即使在选官制度上,也体现出对孝的提倡。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就是“孝廉”,孝廉就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始于董仲舒贤良对策时的奏请,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廉各一人。后合称为“孝廉”。如果乡里有人以孝出了名,地方长官是有责任向上推荐的,而且还可以直接任用。而反过来,如果有人不想做官了,那么“亲养父母”是最好的托词。因为最高统治者标榜孝道,对这个理由不得不予以准许。譬如汉代的李密不愿为官,写《陈情表》上书曰:“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臣无祖母,无以至今;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说自己是老祖母抚养长大的,现在老祖母老了,需要自己在身边孝顺、赡养。
  而到大唐时节,孝文化又有了更大的发展和进步,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甚至,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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