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广陵城
广陵城,北宋的经济文化中心,地位堪比现代的魔都,隋炀帝开凿的大运河穿城而过,令它成为自隋唐以来最为重要的交通枢纽,随之兴起的漕运更是将广陵的繁华推向了顶点。
它依水而建,出东门不过一里便是那条承载着功过不足与外人道的大运河。河边停泊着无数靠水生活的水上人家,码头上人头攒动,叫卖声不绝于耳,便是广陵城东门外的早市了。
进了城门,满眼望去是被高墙大院遮去了全貌的亭台楼阁,只留下房顶的勾心斗角,彰显着这一座淮左名都的奢华。
走进城楼的唐钰正在给白渔儿讲述那一段关于扬城琼花的传奇故事。
“相传隋代之时,广陵有一株百年琼花,每年三月花开,满树的琼花竞相开放,晶莹洁白,美丽不可方物,清香扑鼻,微风过处,花香竟能飘出五里。
炀帝爱花如命,将其挖去洛阳,也不知是水土不服,还是刨根伤树,那株琼花被移栽洛阳之后一年便已枯死。
炀帝心疼不已,又命人将枯树移回扬州,不想第二年,那株琼花竟枯木逢春,重新绽放,之后唐朝太宗皇帝李世民也对此花甚是喜爱,料想隋炀帝移花不成乃是他荒淫无道,天不随愿,故此又将花移植长安,谁知那花又死了。
摇头叹息之中,李世民听从魏征谏言,将花再次移回了扬州,令所有扬城百姓坚信那株琼花乃花神附体的传说便是,它竟又奇迹般复活了。
于是扬城琼花便有‘淮扬一株花,四海无同类’之美誉,也有诗为证:‘洁白全无一点瑕,玉皇敕赐上皇家。花神不敢轻分拆,天下应无第二花。’”
白渔儿不喜诗文,这类传说故事倒是听得静静有味,此刻走在扬州繁华的大街上,听着琼花花神的故事,对这原本并无太多好感的城池渐渐喜欢了起来。
白渔儿只是单纯地喜欢栽种着那株神奇琼花的广陵,却看不透这里的奢华背后生活的不易,正所谓“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只怕这十万贯,怕也经受不起这广陵城的一夜风流吧。
在城西郊外租下了一间屋子,简单收拾之后,唐钰便领着白渔儿出门了。
城南大街上,两人各自买了几件衣物,前些日子为了赶路,两人的穿着打扮甚是普通,为的是不要太过张扬引起旁人的注意,而如今进了广陵城,想要在满是狗眼看人低的大都会里生活,形象却是很重要的。
人靠衣装马靠鞍,果然是至理名言。
换上了一袭月色宫装之后的白渔儿彻底摆脱了农村丫头的乡土气息,一颦一笑之间,与那些所谓的大家闺秀相比丝毫不遑多让,再加上她活泼开朗的性格,笑颜如花的模样,更是令唐钰心中暗道,真是捡到宝了。
而他自己自然也换上了一套白色长服,腰间束一道腰带,隐约有些江湖侠客的味道,虽然头发还未长到能够梳成发髻,却也透出一股子放荡不羁的洒脱,两人站在一起,直看得售卖衣服的老板娘惊为天人,直到唐钰领着白渔儿离开,还在逢人便夸自己的衣服是何等漂亮,令两只山鸡直接变了凤凰。
于是第二日清早,早起的市井小民们便见到一对璧人在扬城的大街小巷里漫无目的地闲逛,没人知道这一对年轻男女从何处而来,到了扬城,逛的也不是大明古刹,而只是到处是穿街走巷,不知道要干什么。
逛了半日,白渔儿终于忍不住了。
“钰哥哥究竟要做什么?”
“自然是想如何赚钱了。”
白渔儿眨眨眼,似乎这种问题她便能够解决,她的方案也脱口而出:“钰哥哥的医术天下无双,我们开间医馆不就好了?”
唐钰闻言哑然失笑,这医馆岂是说开就开的。
首先,成本过高,开设医馆需要店铺,药柜,采买药材,如此算下来,自己那五百两根本只是杯水车薪。
其次,中医讲究积累,也就是时间的沉淀,试问从古到今,哪位成名的医术大家不是年过半百须发皆白的老者,那样的医师往堂中一坐,前来求医的病患便自觉病痛已然被吓走了一半,让他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子去坐诊,只怕是将椅子坐穿,也不会有人上门寻医问诊的。
再次,他的医术只可算是小成,之前与谭震一行人诊治时能够药到病除,倚靠的是西医,那样的医术确实可以令他在短时间内声名鹊起,只是西药耗完之后呢?他又该何去何从?更何况他那一盒子药品,是留给自己保命用的,根本不可能拿去换钱。
“开设医馆需要机缘,不是一时半会便能办成的事。”
白渔儿撇了撇嘴:“我还以为到了这里,我家的那个祖传秘方便能派上用场了呢。”
唐钰微笑着揉揉白渔儿的头:“你那宝贝,还是先藏好了的好。至于赚钱,我自然已经想好如何做了。”
“是吗?”白渔儿也是兴奋起来,“是什么办法?”
唐钰只是笑而不语,经过这半日的走访北宋年间的广陵城已经了然于胸,在他原先所处的那个时代,扬州世人皆知的特色有三个。
四海无同类的琼花。
二分无赖是扬州的月色美景。
以及早上皮包水,晚上水包皮的物质享受。
而如今北宋的广陵,这第三项特色根本还未形成。这便是商机啊。虽然唐钰不是学商的,但是遇上这样的满大街的钱不会捡,干脆一头扎进大运河淹死算了。
“我观察过了,整个广陵城售卖早餐的,除了东门外早市上的简单吃食之外,便属芙蓉坊的兴元斋的早茶最为精致,也就是稍稍有些做工的烧饼油条而已,价格还贵的吓人,根本不是寻常百姓能够消费的起的,而即便如此,那家茶楼依旧是被食客挤破了门槛,足见这广陵城根本不缺有钱人。”
唐钰摸了摸下巴,自言自语道:“我倒是想与他掰一掰手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