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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心人_136

  戴斯·浦利拔所带领的军队,阵型是最古老的方形阵,前排骑兵手持盾牌,只知整齐划一地朝正面进攻。此时分散的四队冬霆军从四个方位,闯入方形阵的间隙,将牢固的阵型分割成五大块。两队战士在其中兵刃交接,炫目的银光和刺耳的金属碰击声络绎不绝。
  方形阵的特点便是前排武装较强,后排稍弱。冬霆军正瞄准这一点,先解决掉力量较弱的士兵,打乱他们的阵型,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再集中力量攻打强兵。
  “不要慌张,看见狮子兵就杀!我们实力强悍,不必在乎这些小伎俩!”戴斯·浦利拔发出熊一般的吼声,双眼凶光毕露,“我这就去取他们主帅的脑袋!”
  现在万疆帝国与迟暮帝国的军队完全混在了一起,鏖战不休,敌人反倒被冬霆军打了个措手不及。但戴斯·浦利拔丝毫不关心战场上的动向,只如一头捕捉猎物的猛兽般,双眼搜寻着法洛斯的踪影。银麟骑士感到汗水顺着眉梢滴到了眼睑上,他瞪着血红的双眼,一夹马肚,不等亡命将军在混乱的人群中找到自己,猛地冲入敌方的阵地!
  ——先他一步剁了他的脑袋!
  这个声音如金钟般在他头颅里来回震动,他仿佛看到了在混斗中一意孤行的红发男孩。鲜血溅在男孩略显苍白的面颊上,而男孩的眼中只有必胜般的信念与骄傲!——先他一步剁了他的脑袋——法洛斯,你也一样可以,你不是那个总跟在父亲身后的男孩了!你要跟国王陛下证明,跟兀鹫城的子民证明,跟迟暮帝国的敌人们证明,跟你死去的父亲证明,也跟你自己证明——
  你已成为了一个合格的骑士!
  “为了至高无上的荣光!”
  法洛斯大吼一声,游刃有余地挥动着银光熠熠的宝剑,随奔腾的骏马斩杀所有目之所及的敌人!他的剑与敌人的剑身击出一连串尖锐而悦耳的流畅音符,那是只属于在战场上厮杀的战士们的旋律。他冲进了敌军的心腹之地,猎狼般的眼神寻找着戴斯·浦利拔——先他一步剁了他的脑袋!
  他真的看到了戴斯·浦利拔那颗罩在盔甲里的脑袋,对方的铠甲上缀着鲜红的羽毛,分外明显而招摇。或许那根傲慢的翎羽吓退了许多恐于他恶名的主帅,但法洛斯毫无畏惧,他现在全部的力量与勇气都浸|淫在了雪亮的剑刃上!
  “啊——!!”他吼叫着,奔跑着,利剑仿佛汇集了所有的光束,那颗剑尖的寒星刺向了戴斯·浦利拔的盔甲——下移,到头颅与脖颈的接缝处,最坚固地武装之地,寻到他的缝隙——先他一步剁了他的脑袋!他猛地挥剑,铿锵一声,在比眨的时间罅隙中,听到了头颅断裂的声响!
  “看好了,迟暮帝国的士兵,这就是你们的主帅!”
  法洛斯双目赤红,扯过那颗断裂的头颅,高举过头,让四面八方的士兵都清清楚楚地看到!他听到一些嘈杂纷乱的呼声和喊声,夹杂着尖叫和惨叫,如万花筒和破碎的玻璃般,纷繁绚烂地映出世界的图案。手中的“基督之血”第一次发出与他心脏合拍的嗡鸣声,法洛斯将戴斯·浦利拔的脑袋绑在腰带上,驭马穿梭在迟暮帝国的士兵之间。
  属于亡命将军的那颗头依旧怒目圆睁,依旧狰狞可怖,而再也没有能阻挡银麟骑士之剑的敌人!
  他们胜了。
  作者有话要说:战争部分本来想略写,但又觉得不能太敷衍,所以不打算蒙混过去了。。。。(不过不会特别特别长的)
  第61章我的骑士(2)
  法洛斯隐约觉得,自己见过年幼的莱蒙王子——跟现在完全判若两人。
  但即便见过,曾经他也没有将对方放在心上。印象里那位小王子不太爱说话,总是畏畏缩缩,只有在弹奏音乐时才能听到他清朗明快的歌声。
  法洛斯不喜欢音律,也听不出什么美妙的韵味。他喜欢习剑,跟更强的对手比试。莱蒙王子的剑法几年如一日地生疏笨拙,但爱戎王子却是一位天赋异禀的劲敌。他时常和那位殿下比拼剑法。在他眼里,爱戎·索尔是位顽劣的王子,性格轻浮,对任何人和物都有种漫不经心的傲慢。
  但只要握紧宝剑,他便迥然不同。他会选择最狠厉迅猛的出剑方式,在最少的招数内将敌人毫不留情地打倒。
  “起来,法洛斯,你可是要成为我的骑士的人,别在王子之前倒下啊。”
  记忆里的爱戎蹲在地上,嬉皮笑脸地盯着他疲惫的脸,朝他伸出手,让他借力起身。王子几乎比年幼的骑士高一个头,肌肉结实紧致,充满了美感。法洛斯常常看见爱戎抱着某个陌生的姑娘调情——某个,一次换一个。有的女孩比爱戎还要年长,却无法抵御王子的魅力。
  爱戎喜欢将怀里的人整个抱起,炫耀自己的力量。那些漂亮的女孩娇媚地依偎在王子的怀里,但爱戎的眼神依旧是那种玩玩般的漠然,似乎根本没有把她们放在心上。
  “哦,我亲爱的小莱蒙。来,让哥哥抱抱!”
  唯独对一个人,爱戎一反常态。但王子的眼神时常令法洛斯感到古怪。他难以形容那种眼神是什么,只觉得似乎会有两道烧火钳般热烫的铁梭子,从爱戎王子的眼珠里突出来,将莱蒙王子穿胸而过。
  “啊!”
  结局总是莱蒙小王子惊声惨叫,没命逃跑,然后被他的哥哥紧搂在怀中,扭着身体挣扎不得。爱戎从没有主动亲过哪个女孩,对莱蒙王子却很热情,热情到有些不堪入目——当时法洛斯被脑海中这个突然闪过的词吓到了。“不堪入目”。
  他曾以为索尔两兄弟的关系应该很好。直到几年后,他十二岁,再度随父亲去王城时,已长成硬朗英挺的少年模样。那时他刻意留心着莱蒙王子,但意外的是,那位王子就像人间蒸发一般,很难寻到踪影。
  也就是那一次,碰巧,爱戎王子约他出去打猎。法洛斯给骏马套上马鞍,随口道,“不叫莱蒙殿下出来吗?”
  爱戎正在收拾箭筒,一听这话,忽地双眼血红,直勾勾地盯着他道,“你什么意思?”
  对方头一次露出这么凶狠的表情,像是突然龇出獠牙的野兽。法洛斯不知道自己哪里说错了,道,“没什么。我听宫里的仆人说,莱蒙王子现在经常待在寝宫里不见人,想着他会不会也喜欢打猎。我们可以与他一起。”
  “他不喜欢。”爱戎回答得很快,“他只喜欢弹那个破琴,唱些肉麻的酸诗。他每天待在皇宫里,生活单调又乏味,毫无刺激与乐趣。”他笑了一声,笑声让法洛斯不寒而栗,“像个小娘们儿。”
  二人驭马在宽阔无垠的草原飞奔。爱戎那匹银白色的骏马四肢修长有力,跑起来迅疾如风,而且主人也驾驭得随心所欲,法洛斯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才能跟上王子的步调。
  爱戎漫不经心地甩了甩凌乱的金发,忽然又放慢了速度,跳下白马。法洛斯艰难地勒紧缰绳,也跟在王子背后牵马前行。
  半晌,年幼的小骑士长听到王子冷漠的声音,“以后,你不准在我面前提莱蒙王子的事,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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