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攻略青楼乐师的那些年》
作者:且墨
文案:
他当青楼乐师的时候很高冷。
花官:追了您七年了,求求您娶了我罢,生活太苦我想攀个高枝,我给您拜年了orz
被拒。
放弃他并离开他六年后——
他不知怎么就当了太常寺少卿,并变得很骚包。
他:不是对我死缠烂打说喜欢我吗?我这个高枝,你如今是攀,还是不攀?
花官:我不是我没有我不知道你别胡说qaq
这是一个放弃了好妹子之后悔得肠子都青了并用尽一生去弥补去爱她的故事。
为了成全男主一片痴心:安排!给你安排得明明白白!
注意:he,在线幽默,逐步甜宠,双洁。
排雷:
作者玻璃心,火气重的那种。人设都不完美,不喜绕道。格局自有安排,不喜绕道。
女主小时候是流浪女,被文学大家捡到之后培养出闺(shen)秀(jing)气质;男主小时候是青楼乐师,后来成为太常寺少卿。
内容标签:破镜重圆 青梅竹马 甜文
主角:花官,景弦 ┃ 配角:一堆人 ┃ 其它:女追男,甜宠,he,青梅竹马
第1章 他弹琴吹笛的样子真他妈惊为天人
每晚吃完饭,我就致力于蹲在竹屋前数清天上的星子,这是我以前流浪云安街头时留下来的毛病。
那个时候的我,每天除了要饭就是吃饭,不是在睡觉就是在找地方睡觉,饿得睡不着就躺着数天上的星星,云安的星星多得数都数不清,总是数一会儿就能睡着。
我被本朝文学大家容青野先生从云安捡回柳州,如今已经在柳州住了六年,还是不能适应这边的星星。
有时候我也会想,我睡不着的毛病,究竟是因为适应不了星星,还是适应不了没有那个人。
悠悠叹了口气,我觉得蹲得太久,腿有些发麻,想要起身,张嘴唤了句“阿笙”,往常都是她端着小板凳坐着陪我一起数,喊出声后又想起她早在几日前就离开了柳州,去往繁华的皇城。
想到这里,我又蹲了下来,打算再给自己小半个时辰回忆并惆怅一会儿。
概因距离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云安。那个我生活了将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里,我有七年都在喜欢那个人。
我十岁在云安遇见他,十七岁离开他来到柳州,自此阔别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
他是个青楼乐师。长得白净好看,身材高挑修长,手指纤细匀净。这是与他分别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点。仔细一想,这三个特点就足以将他整个人都说得明明白白了。
可见,分别六年,我还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见却一直无缘瞄见的部位之外,关于他,我都记得一清二楚。
我爱慕青楼乐师的事情整个青楼都知道,也没人敢和我争,不是因为我太厉害,也不是因为他不出众,而是因为和我这样身份的人争男人,未免辱没她们云安名伶的名声。
风尘女子对我大谈名声二字,彼时兼乞丐一职的我觉得很有道理,也庆幸她们从来不和我争,让我一直觉得自己是最近水楼台的,也一直觉得自己还有机会。
后来我管当时这些想法叫做“人生十大错觉”。
这人生十大错觉里,还有一大错觉就是,我总认为攻略他的难度忽低忽高,导致我追了七年才晓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欢我,不是什么忽低忽高,就是高。
真正认清这件事的时候,我的内心并不崩溃,反倒很平静,平静得甚至琢磨过要给他留个字条说两句诸如“各自珍重后会有期”之类的话。
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积蓄——五个铜板,买来纸笔之后才发现“珍重”的“重”和“有期”的“期”两个字我压根儿不会写,叹了口气之后我觉得,自己还是不要丢人现眼了。
倘若我还有机会见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给他显摆一下自己现在写得了的那一手好字。
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会和她说这么一句:离开他的第多少多少个年头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每次说完之后,阿笙总会一边啃着玉米一边摇晃着小脑袋:离开他的第多少多少个年头了,你终究还是没能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阿笙小妹妹说我什么时候能不在七夕节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干二净。
她说得很有道理,但其实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于我的生活,依旧无处不在。
如今的我望着天边的星子,想的都是他当年弹琴拨弦的样子,那一颗颗星星活生生被我牵强附会地连成了他的模样,望着望着,就入了神。
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转,把我拉扯回了许多许多年前,我的耳边渐渐传来解语楼里年轻有钱的嫖客们的阵阵喝彩声……
我究竟是怎么看上他的呢?
就是觉得他弹琴吹笛的样子真他妈惊为天人。
他比我年长两岁,跟着他的师傅坐在鼓台边的帘子后面,为上面跳舞的伶人奏乐。
我混迹大小秦楼楚馆也有些年份了,头一回见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还要好看的男孩儿,他穿着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极认真地盯着手里的弦,生怕弹错音。
而我就趴跪在鼓台下面,包着一嘴别人吃剩的糕点,眼巴巴地把他望着。
“好!”一声齐整的满堂彩,吓掉了我刚从地上摸起来的糕,也把我拉回了神,赶忙摸索我落掉的枣泥糕。
只见我前边坐着的那个富得流油的公子哥儿毫不犹豫地甩出了一打银票,几乎是砸在老鸨脸上,“上边儿跳舞那个,爷包了!”
彼时我十岁,正是机敏好学的年纪。
我毫不犹豫地掏出口袋里仅有的两个冷馒头——那却是我未来五天的口粮,我几乎是跪在那老鸨面前,急切地说,“旁边儿弹琴那个,我也包了。”
那是我自不与狗争食以来,第二次被毒打。
不包就算了,可他们也没有打算把冷馒头还给我。
小小年纪竟然为了个男人把自己搞得倾家荡产,我坐在漏风漏雨的花神庙里唉声叹气,我的乞友小春燕一边帮我用不知从哪里偷来的鸡蛋敷淤青,一边嘲笑我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小春燕是个硬邦邦的男孩子,之所以说他硬邦邦,是因为他在我们这一届乞丐里格外地身强体壮,我从来不觉得他这样体魄的男孩子也会是个乞丐。
以至于我后来得知他的真实身份的时候,确实也没觉得奇怪。
他那身板儿比天桥底下靠着说书为生的那个酸秀才好了不知多少。
我所知道的酸秀才,虽然是个落魄读书人,但总还有个好人家的姑娘敏敏给他接济着,敏敏姑娘寻常会送一些鸡蛋给他补补身子。
起先我以为敏敏姑娘送酸秀才鸡蛋是为了奖励酸秀才说书说得好,然而仔细一想,小春燕和我什么都没干,却也总会从敏敏姑娘那里得到珍贵的鸡蛋。
敏敏姑娘说给我和小春燕鸡蛋,是因为喜欢我们。
情窦初开之后我就知道了,喜欢谁,就要想方设法送谁鸡蛋。那么敏敏姑娘给酸秀才送了这么多年的鸡蛋,也是因为喜欢。
可从我认识敏敏姑娘和酸秀才开始,到我离开云安,他们都一直维持着送鸡蛋和被送鸡蛋的关系,没有半点实质性的进展。
我到柳州的第二年,敏敏给我寄了一封信,说她要嫁去遥远的金岭。
这鸡蛋送着送着,就无疾而终。
其实在我离开云安之前,小春燕就告诉过我,酸秀才并不喜欢敏敏,每次收到敏敏的鸡蛋,酸秀才推拒不了,都偷偷地塞给了他这个臭小子。
那时候我满心眼里想的都是小春燕竟然比我多吃了那么多鸡蛋,如今他还很好意思地跟我讲得明明白白。
等我不再缺鸡蛋吃的时候,我才领悟了这件事的本真。
敏敏姑娘让我知道,就算你喜欢的人不喜欢你,你也不要对他生气。因为你虽是一厢情愿地在喜欢他,他却也是一厢情愿地在不喜欢你,你们彼此都因为达不到目的而十分痛苦。
酸秀才痛苦了这么多年,我很同情他。
彼时刚被解语楼的打手胖揍了一顿的我根本没有意识到,我也即将让另一个男人陷入“一厢情愿不喜欢我”的痛苦中许多年。
敷过淤青的鸡蛋被小春燕一口一口地吃掉,他一边吃一边说,“明天是祭拜花神娘娘的日子,淳府那边新盖的花神庙里一定又会有很多祭品,我们起早些摸过去,能顺走很多好吃的。”
我欣然答应。
起早贪黑一向是我的专长,于是我爬起来的时候星子都没散完,小春燕还睡在我身侧打着小小的呼噜。万籁俱寂,我只好与星辰对坐,等着朝阳升起。
小春燕醒来的时候怨我没有趁黑叫醒他,我懒得和他争论,他实在不清楚自己睡死之后根本谁都叫不醒。
于是我们赶到花神庙之时天已经大亮了,好在我们穿的是“只被允许从后院狗洞里钻进去”的破烂衣服,不必和那群穿得光鲜亮丽的人争那道神光照耀的正门。
人多眼杂,我告诉小春燕拼死也要护好口粮,不能被别人觊觎,毕竟我相信不是只有我们两人是冲着祭品里的瓜果点心来的。
小春燕告诉我,我觉得八成差不多就是只有我们。
当时的情形实在太混乱,庙外的人都像是打了鸡血一样往里冲,庙里的人则都像是打了鸡血一样往外冲,我瘦小的身躯夹在中间被挤来挤去,没有任何大人因为我年纪小就对我伸以援手,其实我估摸着他们本想伸,最后被我一身不辨颜色的丐帮打扮劝退。
这个现象过于真实引起了我的强烈不适,最后我拼死也只救出了一块精致的玫瑰糕。
我觉得拿着这么一块玫瑰糕去找小春燕将毫无意义,于是在跨出庙门的那一刻,我毅然将那块玫瑰糕喂进了自己的肚子。
或许连花神娘娘都觉得我来这么一趟委实不容易,想着我一定得带走点什么才值得,她派了庙里本土弟子从身后推了我一把,那道我将要跨出的门槛恰好绊住我的脚,我朝前扑去,撞到了谁,那人将我推开了,我栽下去的时候也不知道拉住了什么东西——
再抬眼时,入目的便是两条白花花的少年好腿。
握在手里的东西被人使劲一拽我才回过神低头去看:花神娘娘厚爱,我长这么大也是第一次摸到少年的裤腰带。
“放手…!”
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也是后来我们重逢之时,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莽撞如我,总是喜欢一头扎进他的怀里;冷漠如他,总是喜欢一把将我推开。
可是重逢后的他变得不一样了,彼时他将我推开后许是又认出了我,忽然拽紧我的手臂,纵使我呼痛出声他也没有再放开,他盯着我,省去了千言万语,咬牙喊出我的名字:“……花官!”
第2章 云安,我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