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七零有点甜 第26节
“按理说,你们这是娃娃亲,还是一个大队的,应该是从小一块长大的啊,你咋还不知道怎么跟人家小姑娘相处?”刘嫂子给最小的孩子夹了一筷子肉,这个小的抢不过那两大的,眼看着肉就要没了。
“唉。”冯建文叹了声,“虽然是娃娃亲,可我对象比我小了七八岁,我当年出来当兵的时候,那姑娘才十岁,还是个奶娃娃呢,我咋跟人家相处啊,逗孩子玩么!”
“是你嫌弃人家年龄小,不爱搭理人家吧!”刘嫂子一眼就看穿了冯建文。
冯建文咧了咧嘴。
“咋,这会儿看人家长成花骨朵了,又想娶人家了?”刘嫂子打趣。
“这不是爹娘定下来的嘛,人家姑娘也到结婚年龄了,我这年龄也不小了,就结呗。”
“你这态度可不行!”刘嫂子板起脸,“怎么能随随便便结婚,人家姑娘脾性啥的你都不知道,也没相处过,万一结婚后觉得不合适你后悔了,让人家姑娘咋办?”
“哎呦嫂子,你这可冤枉死我了。”他指指自己的鼻子,委屈道,“我这态度还不端正啊,我都来跟您讨教咋跟人家姑娘相处了。”
刘嫂子眼皮一挑,一想也是,这还真冤枉他了。这都厚着脸皮来求教了,看来是真把人家姑娘放心上了,于是开始教冯建文怎么讨姑娘欢心。
其实刘嫂子的办法很简单,也很实在,就是送礼。给人家姑娘送礼,给姑娘的家人送礼,而且还不能胡乱送,得送到人家心坎上,要让人觉得你是下了真功夫琢磨了。让冯建文给家里长辈送礼还容易,让他给小姑娘送礼,他就真的为难了,他是真不知道现在的小姑娘都喜欢什么。
刘嫂子说:“给小姑娘送礼才简单的,就送衣服好啦,一身绿军装,小姑娘就爱这个。”
部队里啥都不多,就绿军装最多。部队训练都是水里滚地里爬的,很费衣服,所以每个都常备几套。这种绿军装男女都能穿,冯建文不知道郑媛的身量,就要了一套最小号给郑媛寄过去了。一起寄过去的还有布票工业票钱,中华烟什么的,他努力考虑到了郑家的每一个人。
寄出去后,他就开始焦急地等待郑媛的回信。
第99章:礼物
郑媛是个很懂礼尚往来的人,更何况冯建文寄来了这么多的东西,以未婚夫的身边表示了他的看重与关心,她总不好就给人家回一封简简单单的信。只是要寄点什么东西给他?郑媛摸摸下巴。
这个年代的人什么都缺,送点吃的穿的用的都挺好,只是郑媛不想花钱去供销社里买,太破费了。空间里东西倒是多,只是大部分都不是这个时代能有的,像那种包装精美的巧克力糖果,手机电脑什么的,都不能送。
等郑全刚出了门,郑媛便闪身进了空间。
这段时间郑媛已经找机会把酒店每一个房间都翻了个遍,可惜她这个随身空间是个酒店,不是商场。酒店里最多的东西就是床上用品以及洗浴用品,但这玩意儿又不能当礼物送给冯建文。当然也不能说酒店里就没什么好东西了,就比如有一个展厅,是专门展出珠宝首饰的,地震来的时候首饰没人来得及收,就跟着郑媛重生了。不过这种东西也不能送给冯建文一个大男人啊,所以郑媛打算找一找客人留下来的东西,看看能不能当礼物送。
酒店客房很多,只不过她穿越的时候恰好是淡季,客房的入住率不是很高,普通的客房大部分是空置的,所以也没什么客人留下的东西,房间里只有酒店客房的标配。倒是最顶层的套房里,有不少客人留下来的东西。有一间套房可能是被哪个土豪包下常住了,房间里什么东西都有,包括西装皮鞋手表袖口等等,整整齐齐地陈列在柜子里。
郑媛翻了翻,衣服都很新,而且还都是定制的西装,按照颜色从深到浅排列,手表也是,都是非常昂贵的款式,整整齐齐摆在抽屉里。郑媛手指在一块百达翡丽的表盘上点了点,啧啧两声,她上辈子就很喜欢这个牌子的表。不过这东西送出去太扎眼了,郑媛摇摇头,再次把目光转向衣柜。
衣柜里除了西装衬衣,其实还有几件羊绒衫。她目光定了定,这东西似乎能送。
羊绒衫是这个时代也有的东西,套在衣服里面,冬天的时候保暖。衣柜里的羊绒衫看起来很新,郑媛记得当时穿越过来的时候刚刚入秋,还不到穿羊绒衫的时候。能常年住五星酒店套房并且穿定制西装用百达翡丽表的男人,郑媛不觉得这人会穿上一年穿过的旧衣服,尤其还是羊绒衫这种洗洗就变形的衣服。所以郑媛有七八分肯定,柜子里的羊绒衫是新的。
其实不是新的也无所谓,这年头能有一身不打补丁的衣服就不错了,穿旧衣服又咋了。也就是郑媛这种从二十一世纪重生回来,过惯了好日子的人才会嫌弃。
挑了一件灰色的最基础的款式,码数还挺大的。郑媛没见过冯建文,不过之前听她哥提过,冯家的男人一个比一个长得高,她未来公公就是个大高个,看起来得有一米八了,如果冯建文比他还高,那得有一米八多。还好住这个房间的土豪也是个高个子,衣服都是大码的,冯建文应该能穿。
郑媛把羊绒衫带出空间,叠好,然后铺开一张信纸,开始写信。
冯建文同志,
您好。
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也谢谢您送给我家人的礼物,我父母都很喜欢,我也很喜欢,您有心了。看得出您是一位很细心的男人,我相信您以后会成为一名好丈夫。当然,我也会努力,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军嫂。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能与您相互扶持相互鼓励,共同进步。
我听说军人冬天训练十分辛苦,所以给您准备了一件羊毛衫,可以套在军装里面穿,望能在寒风中为您带去一丝温暖。只是不知道您的尺码,只听说您身量比冯伯父还要高大,故选择了偏大的码数,希望合身。
最后落款,郑媛。
写完,郑媛吹了吹上面的墨,感觉差不多干了,把信叠起来夹在了羊绒衫里,去县医院送饭的时候,顺道去了趟邮局,把邮件寄出去了。因此到医院的时间稍微晚了一点,都快过了饭点了。
郑娟接过饭篮子,把里面的碗筷拿出来,“你咋来这么晚啊姐?”她摸摸搪瓷缸子,“饭都是温乎的了。”
郑媛:“我先去了趟邮局。”
“你去邮局干啥?”郑娟扭过头来问。
“冯建文给家里寄了点东西,我给他回信。”郑媛随口说。
郑娟眼睛一亮:“寄了啥?”沈翠云也看过来。
郑媛顶着两个人好奇的目光:“没啥,给咱爸寄了件军大衣,给我寄了一身绿军装,还有烟、各种票什么的,哦对了,还给了五十块钱,说让我给家里人都买点礼物,算他的心意。”
“哇!”郑娟惊呼,“五十块钱!姐夫这么大方啊!”
沈翠云也惊讶:“咋又给钱?他不是让他爹娘给了彩礼了?”
郑媛没觉得有啥好大呼小怪的:“彩礼是彩礼,和他给我的这个不搅和啊,这钱是他用来讨好丈母娘的。”她伸脖子看看饭篮子,“哎,你赶紧把菜盛出来啊,吃多少盛多少,剩下的我还得给咱哥送去呢。”
“你还没给咱哥送呢啊?”郑天明在一楼,沈翠云在二楼,郑娟还以为郑媛是先送给郑天明送了饭又上来的。
沈翠云皱着眉:“媛媛,我觉得这钱你不能要。冯家已经给了不少彩礼了,你再收这五十块钱算啥啊?就算是买礼物……这也太多了!”
郑媛一脸无奈:“哎,我的妈,你可别多想了,好好养病吧你。都要结婚成两口子了,还分什么你我啊,反正以后他的钱都是我的钱,他只要给,我就收着,客气啥!你说是不?”她把篮子上的布盖上,提起来,“妈,我去给我哥送饭了。”
说完,脚底抹油赶紧跑了。她可不想听她爸絮叨完再听她妈说一遍,她这见钱眼开的形象,估计一时半会儿是丢不掉了。
再说,她又不是白收他的钱,那不是给他回了一件羊毛衫嘛,这玩意儿在这个年代也是很精贵的,一件好几十上百呢!
第100章:将计就计
郑媛挎着饭篮子到了一楼郑天明的病房,冯明月还在呢,不过她吃完饭就得赶着去缝纫社上工。她说要尽快把郑媛的彩礼钱还上,能多赚两个就多赚两个,虽然郑媛一直说不用。
郑媛把饭给他们拿出来,又把筷子递给他们,问她嫂子:“这两天,郑天虎又找你没?”
冯明月接过筷子,脸色不是很好看:“找了。”
郑媛眼睛一亮。这段时间郑媛每回见冯明月都要问一遍,按照之前计划好的,等郑天虎主动找上门。
郑天明却是眉头一皱,紧张地看向冯明月。
冯明月舔了舔干裂起皮嘴唇,看看郑天明,然后对郑媛说:“就像你之前说的,他听说天明已经做完手术了,就气急败坏地来找我,我跟他说天明后续还得住很长时间的医院,而且还需要很多钱来买药。”
郑媛点点头,这些都是她算计好的。郑天虎那个人,为了占她嫂子的便宜都把她哥的腿伤了,肯定不会那么轻易罢手的。郑媛是怕他第一回威胁没得手,偏郑天明还筹到了手术费,他以后得手的机会肯定就更少了,然后再狗急跳墙欺负干出什么缺德事,就让冯明月服个软卖卖同情,把郑天明的伤说重点,让他知道他还是有机会的,这样他就不会轻易动她嫂子。
冯明月说:“我求他看在一家人的份上借钱给我,他,他,他就又……”她神色尴尬,垂下头,“他又提了那事儿……我说,我说,我再考虑考虑。”
其实郑天虎当时说的话可难听了,淫邪的目光一直盯着她看,还说:“既然是一家人,那嫂子跟我哥睡也是睡,跟我睡不也是睡吗?反正生出来的小崽子都是姓郑的。而且,以后郑天明的腿不行了,他还能满足你吗!我就不一样了!”
气得冯明月差点把郑媛给她的一把辣椒面洒他脸上。
“混蛋!”郑天明气得发抖,一巴掌拍到腿上,不小心扯动了伤口,疼地他“嘶”了一声。缓了缓,才一脸愤恨地吼郑媛,“你看你出的什么馊主意!”
“我主意怎么啦!”郑媛瞪她哥,“要不这样,我嫂子说不定就遭了郑天虎的毒手了!你还打算等你腿好之前,就让我嫂子一直待在家里不出门咋地?”
郑媛的打算很简单,先稳住郑天虎,然后再将计就计,最好把他弄到监狱里去。这样以后她嫂子出门就不用再担心他惦记了,也不怕他出去胡言乱语。不过这事儿却不好操作,要是告他强奸罪,那他强奸的谁?肯定得有个受害人啊,她嫂子肯定不能干,她也不好随随便便弄一个无辜的姑娘顶上去。她当然想过亲身上阵,然后让大队上的人来抓奸,反正她是姓郑的,郑天虎是她堂哥,又不是真干点啥,只要坐实了他打算强奸这个罪名,就能把他送公安局。不过又一想她现在的名声本来就不是很好,前面林晓阳那事儿还不知道过没过去呢,不好再让自己当一回八卦女主角。
强奸罪不好操作,但给那个玩意儿一个终身难忘的教训还是不难的。
郑媛对冯明月说:“等过两天他肯定还会找你,你就跟他约个时间约个地点。”她想了想,“我记得村头,山根底下是不是有个废弃的茅草屋,都说闹鬼的那个?”
郑天明一下子就黑了脸,凶郑媛:“你想干啥!”
冯明月也紧张起来,结结巴巴说:“媛,媛媛啊,你这是要干啥啊?”
郑媛冷笑了下,眸光深邃:“哥,你放心好了,我绝对不会让那个王八羔子占嫂子一点便宜的,我要给他一个终身难忘的教训。”
杨柳大队也就是杨柳村,村后头有座山,叫青山,山上石头多土壤少,没啥树,只长了点野草,平时大队里的孩子们割猪草就是到这边来割,不过到了晚上这边就没啥人了。因为紧挨着山,住这边不方便,也不适合打井,用水得跑老远去打水,所以没什么人在这边住。茅草屋是很早以前盖的了,非常破,也不挡雨,平时没啥人来。村里人都跟小孩子说这里闹鬼,其实都是吓唬小孩子的,为的就是不让他们去里面玩,觉得这里晦气。说它晦气倒不是因为这里面死过人,死过人的屋子多了,也不是每间都被人说晦气,说它晦气是因为这里面死的那个人晦气。
里面曾经住过一个非常漂亮的小媳妇。小媳妇曾经给富商当过小妾,三大改造后,她身份尴尬,就被富商赶出了家门。她没地方去,就辗转回了老家。小媳妇被人们当成了旧时代的封建余孽,家里人迫不及待地跟她划清了界限,当时的村长可怜她,就给了她个地方住。寡妇门前是非多,像她这种长得漂亮的更是如此,很快关于她和各种男人的流言蜚语就传得到处都是,男人觊觎她,女人排斥她,后来她大概是觉得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就用破衣服系了根长条,挂横梁上自尽了。
人都死了,村里的女人却没几个同情她的,都说她活该,男人或许有人觉得可惜吧,不过没人敢吱声,毕竟谁都不想和这个女人扯上关系。
郑媛记事儿的时候那个女人早就死了,她没见过,不过却去过那个茅草屋——她实在是一个好奇心非常旺盛的小姑娘。她发现那屋子里根本没什么鬼,看样子似乎曾经住过一个女人。然后她就回家问她妈了,沈翠云当然不会跟她说这事儿,她那时候还是个小孩子。不过她偷听到沈翠云和郑全刚说这事儿,可能是因为她突然提起来了。
沈翠云说那也是个可怜女人,本来就是被她家里人送给那个富商当小妾的,她当时都订婚了,还有个未婚夫,却拗不过家里人,一辈子就这么毁了。
郑媛当时还想呢,她和那个小妾真是同为天涯沦落人,都被爹娘送人了,因此很为那小妾唏嘘了一番。
现在想想,自己小时候还蠢地挺可爱。
第101章:准备1
郑媛的计划很简单,就是装鬼。
这个年代的人还都淳朴着,虽然运动上领导们一直在号召要相信科学,要打倒封建迷信,但大部分人心里其实还是很敬畏鬼神的。就像二十一世纪,所有人都知道风水算命是假的,那不还有一大群人热衷这个?那些拍电影的盖房子的做生意的,谁不信这个?就连郑媛以前的办公桌上都摆着个貔貅摆件呢。
既然信这个,那就好办了。
她不怕自己这个鬼装不像,毕竟这个年代的人还没看过聊斋和午夜凶铃什么的,她还记得上辈子八十年代看过的聊斋,用后来的眼光看,这部电视剧的特效技术真的特别的假,但当时看的时候真的吓出一身冷汗,睡觉都做噩梦。
打定了主意后,郑媛就进了空间,她要找点东西来扮鬼。
首先是衣服,得是一条白裙子,比较飘逸的那种,风一吹就能翘起衣角,头发得是长头发。她之前为了赶流行剪了齐耳短发,还好已经剪了快一年了,这一年长长了不少,现在算是披肩发,不过这个长度肯定是不够的。好在她之前翻空间的时候从里面找到一顶黑长直的假发,不知道是哪个客人留下来的,正好方便她扮鬼用。
她记得是在六楼,郑媛站在楼道里,楼道里铺着厚厚的地毯,走在上面一点声音都没有,她不记得具体是在哪间房间的,就一间一间地翻过去。
第一间没有。
第二间也没有。
第三间还是没有。
第四间、第五间……
好在郑媛耐心好得很,翻到这个楼层的最后一间,终于找到了那顶假发。
假发被她随手扔在了床上,她拿起来理顺好,然后就这样扣在自己头上往镜子里面看,头发的长度正好到腰,发量也很多,虽然不是真头发,不过很柔顺,看起来很真。她看看镜子里面的自己,发现自己这张脸还挺适合这种发型的,大眼睛尖下巴翘鼻尖,简直就是一张标准网红脸。
“啧。”郑媛轻笑一声,把假发摘下来,转身去找白色连衣裙。
白色的裙子空间里还真有不少,不过大部分都不能用,大部分裙子都有很重的设计感,上面要么带着蕾丝花边要么就是剪裁很独特,要么就是料子太重,郑媛只能慢慢找,她都想了,要是找不到,干脆就把酒店的窗帘弄下来自己做一条。
郑媛抬着头,盯着窗帘看了两眼,然后摇着头转身继续去找她的裙子了。
料子挺好,就是做起来太麻烦,最重要的是,她不会做啊!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又一次在酒店的套房里找到了合适的裙子。巧的是,这个房间里还有一大堆化妆品。
房间里住得可能是个女明星,也可能是个什么时尚达人,屋里装了一大堆裙子,各种各样的都有,化妆品也是,各种色号的粉底液散粉,各种大小的刷子,各种颜色的眼影,还有一大堆的口红,总而言之,非常齐全。
之前郑媛用的护肤品以及洗浴用品什么的,都是酒店自带的,因为是五星级酒店,所以里面的护肤品洗浴用品都非常好用,防晒霜一类的东西则是从酒店自带的美容间里拿的。不过像口红眼影等彩妆,酒店里是没有的,只能从客房里找,看看有没有客人留下的。
她要扮鬼,肯定要画大白脸大红唇,这个房间里的彩妆正好派上用场。